條款與條件
使用 Findsy 即表示您同意本條款。
Findsy 條款與條件
1. 定義
最後更新: 2026 年 1 月
商會編號: 97214639
增值稅號: NL867954036B01
電子郵件: info@findsy-app.com
地址: Herengracht 320, 1016 CE Amsterdam, the Netherlands
2. 適用性
本條款適用於平臺的一切使用。使用平臺即表示您同意本條款。
3. Findsy 服務
Findsy 僅提供匯總第三方房源並展示搜索與匹配功能的技術平臺。
Findsy 不做中介、不提供建議,也不成為任何租賃或買賣協議的當事方。
Findsy 不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可用性。
4. 註冊與帳戶
您對帳戶信息的準確性與安全負全責。
登錄憑據被濫用或遺失的風險完全由您自行承擔。
Findsy 可隨時暫停或終止帳戶,無需說明理由。
5. 平臺使用
使用平臺完全由您自行承擔風險。
您不得將平臺用於 Findsy 之外的欺詐、非法或商業活動。
您通過平臺採取的一切行動僅由您自行承擔費用與責任。
6. 訂閱與付款
Premium 帳戶付款為預付。
您開通訂閱即同意通過自動扣款自動續訂。
選擇 2、3 或 12 個月方案可享月費折扣,但須支付約定期數。提前終止需買斷剩餘價值。
除非及時取消,訂閱將自動續訂。
除非法律要求,否則不退款。
在法律適用時,自訂閱生效(含任何免費/試用期)起適用 14 天法定冷靜期。此後續訂不再適用新的冷靜期。
Findsy 不會在您所選方案之外收取額外費用。部分合作平臺與房源網站可能就其申請支持、高級功能或某些房源訪問收取自有費用。當您跳轉至合作站點時,費用由該外部平臺設定,而非 Findsy。Findsy 對外部站點定價無影響力;此類費用完全由外部平臺負責。
7. 終止
刪除帳戶請聯繫 info@findsy-app.com。用戶無法自行刪除帳戶。
Findsy 可在無警告的情況下封鎖或終止帳戶。
8. Findsy 的角色
Findsy 不參與用戶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
一切談判、協議與交易完全由用戶自行承擔風險。
Findsy 從不參與付款、鑰匙、合同或交接。
9. 責任限制與賠償
Findsy 及其合作方排除一切形式的責任,不論損害原因或性質。
Findsy 對直接或間接損害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數據丟失、經濟損失、欺詐、錯過協議或間接損害。
您就與使用平臺有關的一切第三方索賠,向 Findsy 及其合作方作出充分賠償保證。
10. 隱私與數據
個人數據按照隱私政策處理。
您同意數據可用於 AI 匹配與改進的分析與使用。
Findsy 可僅為維護、安全、分析與性能改進,處理來自 App 與設備的技術、診斷與使用數據。該處理對 App 的正常運行與改進是必要的。
11. 智慧財產權
軟體、數據與 AI 技術的一切權利歸 Findsy 所有。
使用嚴格限於個人且不可轉讓。
禁止複製或商業使用。
12. 應用使用許可
Findsy 應用是許可給您使用,而非出售。在您遵守本條款的前提下,Findsy 授予您有限、個人、非獨佔、不可轉讓、不可再許可的許可,以便您在自有或控制的 Apple 設備上,按照 Apple App Store 使用規則使用 App。
除非適用法律禁止,否則您不得複製、修改、分發、轉售、再許可、逆向工程、反編譯或反彙編 App。任何嘗試均屬侵犯 Findsy 權利,可能導致許可終止並引發法律行動。
13. Apple 免責聲明
本條款僅存在於您與 Findsy 之間,與 Apple 無關。Apple 不對 App、其內容、維護、支持或任何相關保證負責。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Apple 對 App 不承擔保證義務。Apple 不負責處理您或第三方就 App 或您對 App 的持有和/或使用提出的索賠,包括但不限於:(i) 產品責任索賠;(ii) 聲稱 App 不符合適用法律或監管要求的索賠;以及 (iii) 源於消費者保護或類似立法的索賠。
Apple 不負責調查、抗辯、和解或清償聲稱 App 或您對 App 的持有與使用侵犯該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第三方索賠。
14. 不可抗力
Findsy 絕不因中斷、數據洩露、黑客攻擊、不可抗力或任何其他原因而有義務賠償損害。
15. 出口與制裁合規
您不得違反歐盟或美國出口管制或制裁法律使用或出口 App。您聲明並保證您不在全面制裁國家(包括但不限於古巴、伊朗、朝鮮、敘利亞或烏克蘭克裡米亞地區),且未出現在歐盟、美國或其他適用司法轄區維護的受限方名單上。
若您處於全面制裁國家或受限方名單,則無權下載、安裝或使用 App。
16. 變更
Findsy 可隨時更改本條款。繼續使用平臺即表示您接受新條款。
17. 法律與管轄
本條款受荷蘭法律管轄。儘管有前述規定,若您居住國的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授予不可排除或限制的權利,則在該強制性規定範圍內以該法律為準。
爭議專屬提交阿姆斯特丹有管轄權的法院,除非強制性法律另有要求,或消費者爭議要求其他論壇。